芜湖某女因结婚被辞退,招聘中的“隐形歧视”依然存在,涉及违法!
近几年发展得愈来愈烈的企业招工难让很多HR都叫苦,但这是因为人才市场的空乏吗?其实不全是,就业歧视也占了一部分的原因。号召了多年的男女平权,真的平了吗?
25岁的蒋(音译)女士去年应聘到芜湖一家科技公司做文员,作为一名汉语言专业的学生,她非常珍惜这份工作。入职半个月后,她跟公司说要结婚了,但没几天就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了。
姜女士说,这种情况很常见,她的很多同学都遇到过。“现在还有已婚人士要写保证书,承诺两年不生孩子。”。事实上,遇到这种情况的女性不在少数。有些企业不提性别问题,却以“工作技能不达标”、“加班有特殊要求”为由拒绝求职者。
芜湖一位资深人力资源专家告诉记者,女性除了日常工作之外,往往还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负担。“招聘员工首选男性,女性产假较长,影响生产周期和生产计划。确实需要招女员工,也是已经生了孩子不想要二胎的那种。”
针对就业歧视,记者还咨询了芜湖劳动仲裁院。事实上,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增加了“平等就业权纠纷”,再次敲响了招聘歧视的警钟。专家提醒你不要无视法律,导致“无就业做被告”。
《就业促进法》第26条规定,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和专业中介机构从事活动时,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,不得存在就业歧视。不能因为种族、肤色、宗教、政治见解、国籍、社会出身、性别、户籍、残疾等原因直接排除就业。
在两个孩子的年龄,在招聘中标明“仅限男性”是违法的。只有部分工作岗位可以因为保障女性健康权而拒绝聘用女性,包括地下采矿的森工伐木作业、建筑行业的脚手架组装和拆除作业、电力和电信行业的高空架线作业;连续载荷超过20公斤的作业等。
最后,如果妇女在就业中遇到性别歧视,她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捍卫自己的权利。拨打举报投诉热线,相关部门将与疑似单位进行相应的联合约谈、调查和调解,并督促其限期改正。
被采访单位拒不改正的,应当依法查处,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。还有一种方式是直接到法院起诉,相关部门会积极为女性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。
芜湖职业技术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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